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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临时公告的独创性探析    

Research on the Originality for Interim Disclosures by Listed 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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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上市公司临时公告的独创性探析

作者:周围 邹露

第一作者:周围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2]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

年份:2020

期号:1

起止页码:342-356

中文期刊名:证券法苑

中文关键词:临时公告;基本事实;分析描述;独创性表达;

摘要:上市公司临时公告需要上市公司大量的智力投入,其作为法定披露文件,还服务于《证券法》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告知的目的,这符合我国《著作权法》'鼓励科学、文化的创新和传播'的立法宗旨。由于披露要素、表达方式的不同,基本事实型公告和分析描述型公告的独创性分析应采用差异化标准;对独创性的判断不能局限于表达技巧上的个性,还应考量创作者在表达上展现的独自的、新的精神活动成果;上市公司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影响临时公告作为作品的法律内涵。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D922.287[证券管理法令]

收录: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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