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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存托凭证(CDR):基本原理与制度体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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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国存托凭证(CDR):基本原理与制度体系

作者:郭锋

第一作者:郭锋

机构:[1]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年份:2020

期号:1

起止页码:32-58

中文期刊名:证券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存托凭证;CDR;ADR;沪伦通;管辖权;

摘要:新证券法第2条规定了存托凭证,从而在我国法律中扩大了证券的内涵和外延。存托人以自己名义独立签发存托凭证后,与基础证券相分离,并独立产生法律效力,投资者行使权利、享受利益以存托凭证为依据。存托凭证投资者,不是基础证券发行人登记在册股东,不能以股东身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行使有关权利。本文认为,尽管存托凭证投资者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相当,但因不直接持有基础证券,只能视为准股东,享有准股权。本文第一次系统提出存托凭证的6个特征、总结出存托凭证投资者4个特殊保护规则。在文章主体部分,本文结合我国2018年以来推出的红筹企业CDR、沪伦通CDR,系统介绍了存托凭证的概念与特征,存托凭证的产生、发展与功能,存托凭证有关主体的职责与义务,存托凭证发行与上市,存托凭证信息披露,存托凭证投资者保护规则,存托凭证跨境转换,存托凭证监管,存托凭证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

分类号:D922.287[证券管理法令]

收录: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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