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文书实质证明力推定规则的限缩
The Restriction of the Presumption Rule of the Substantial Proving Effects of Public Document
中文题名:论公文书实质证明力推定规则的限缩
作者:曹志勋
第一作者:曹志勋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0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137-154
中文期刊名: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书证;实质证明力;推定;公文书;处分性文书;事实预决效力;
摘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4条确立了公文书的实质证明力推定规则,将作为真实公文书内容的待证事实推定为真,这在案件证明上具有重要意义。该规则具有我国特色,从应用范围和推定效力来看,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法域中原则上均没有直接参考。在我国法上,应当重新审视法院裁判就其认定事实的预决效力,从解释论上限缩其范围固然有助于缓解虚假诉讼带来的危害,但是由于该规则的理论依据阙如,在立法论上应予否定。处分性公文书诸如法院裁判文书、结婚证、不动产登记簿等能够实质证明法律行为作出的过程和内容,但其证明力不应扩大到书证中对其他事实的说明和认定。报道性公文书和私文书原则上不适用该法定证明力规则,但应注意识别相关实体法规则,并可考虑依据经验法则作出事实上的推定。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