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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诉讼的中国范式——兼谈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关系     

The Chinese Paradigm of Climate Change Litigation——Also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t and the System on Compensation for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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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议 2022年10月11日

中文题名:气候变化诉讼的中国范式——兼谈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关系

作者:张忠民

第一作者:张忠民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22

期号:7

起止页码:34-47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气候变化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利益;环境风险;

摘要:气候变化诉讼在学理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气候变化诉讼是与气候变化应对关联的诉讼;狭义的气候变化诉讼是直接提出应对气候变化诉求的诉讼。我国司法实践中,业已出现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碳排放权交易和碳汇交易诉讼、能源替代诉讼等气候变化应对的关联诉讼,也出现了“真正”的气候变化诉讼。前者数量多、涉及案由众多;后者数量少且审理艰难,本质原因在于现有的环境诉讼模式无法为此类新型案件提供坚实支撑。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由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理论派生、强调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专门救济环境公益、应对环境风险,是现有环境司法框架内与“真正”的气候变化诉讼最为匹配的方式。构建气候变化诉讼的中国范式,一方面应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扩展其适用范围、界定与行政执法的关系、优化预防性责任的承担方式,另一方面应完善专门的气候变化诉讼案由规定、研究相应的诉讼规则。

分类号:D922.68[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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