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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中的可受理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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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国际体育仲裁中的可受理性问题

作者:杨婧 周青山

第一作者:杨婧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0

期号:2

起止页码:249-259

中文期刊名: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中文关键词:仲裁申请;国际体育仲裁;可受理性;可仲裁性;仲裁程序;管辖权问题;救济途径;适格;

摘要:国际体育仲裁中,可受理性是指某一事项在实体上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并且如果不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则可以由体育仲裁机构进行审理的资格或可能性。可受理性和管辖权虽然都属于仲裁程序问题,但两者在法律依据、法律后果、救济途径三个方面存在重大差别。一般认为,在国际体育仲裁中,逾期提起仲裁申请,是否存在一个可提起仲裁的裁定,是否用尽内部救济,仲裁主体的适格,可仲裁性属于可受理性问题,不属于管辖权问题。

分类号:D99[国际法]

收录: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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