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法典编纂应设置财产权“准征收”规范体系
The compilation of my country’s administrative code should set up a normative system for‘Inverse condemnation’of property rights
中文题名:我国行政法典编纂应设置财产权“准征收”规范体系
作者:张先贵
第一作者:张先贵
机构:[1]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201306
年份:2023
期号:2
起止页码:87-99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行政法典;公益征收;“准征收”;特别牺牲;过度限制;
摘要:财产权“准征收”现象已弥漫到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成为触手可及的客观存在。财产权征收模式从“一元”向“二元”转变的需要、财产权限制规范精细化构造的诉求,是中国语境下财产权“准征收”的生成逻辑。从法思想、法体系和法技术等层面深入考量,我国将来编纂的行政法典宜设置财产权“准征收”规范体系。这不仅是提升财产权公益征收规范科学性、先进性,弥补其与实践之间张力的内在需要,更是顺应情势变迁,实现我国行政法典中财产权公益征收规范体系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理性表达。就体系安排而言,我国将来编纂的行政法典宜在总则之行政活动章对财产权“准征收”作原则性规定;在分则之行政活动编对财产权“准征收”作具体规定。
分类号:DF31[行政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20】;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