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洋法法庭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
Entwicklung des Rechtsregimes zum Schutz der Meeresumwelt durch den Internationalen Seegerichtshof
中文题名:国际海洋法法庭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
作者:[德]亚历山大·普鲁尔斯[1] 张华(译) 张宇庆(译)
第一作者:亚历山大·普鲁尔斯
机构:[1]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2]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0
期号:1
起止页码:20-31
中文期刊名:中德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环境原则;司法裁决;海洋环境保护;
摘要:本文旨在提供一个有关国际海洋法法庭之裁决原理的概览,这些裁决原理涉及法庭对那些适用于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的环境原则的发展。本文显示,相关的判例法呈现出一种特征,即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义务不断进行动态化的理解。特别是,国际海洋法法庭已经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二部分的内容具体化,它肯定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系下'风险预警原则'的效力,并且赋予该原则以极度重要性。法庭还依据'适当注意义务',进一步解释了其他相关义务。本文得出的结论是,国际海洋法法庭所采用的方法属于在实施环境原则方面最有前景的方法——这是因为,以一种综合和普遍接受的方式界定有关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之义务的实体内容,这是不可能的。与此同时,国际海洋法法庭和附件七仲裁庭所追求的整体方法不能超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它们设定的管辖权限制。
分类号:D993.5[海洋法]
收录:辑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