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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财产权规范中的政府行为边界    

On the Boundary of Government Behavior Set by the Property Right Norms of the Civi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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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民法典》财产权规范中的政府行为边界

作者:黄先雄

第一作者:黄先雄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年份:2021

期号:3

起止页码:14-25

中文期刊名:行政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财产权规范;政府义务;政府权力;国有财产权;

摘要:我国《民法典》并非纯私法性质的法典,其中包含了较多的公法规范。这部法典中的财产权规范从四个方面设定了政府行为的边界:一是政府对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具有消极的、不得侵犯的义务;二是在法定情形下政府具有采取积极措施促使民事主体实现财产权和保障其财产权不受他人侵犯的义务;三是政府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或限制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四是政府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有财产权。对于后三个方面,《民法典》只作了粗略的规定,要将这些规定落到实处,一方面有赖于我国已有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乃至司法解释,另一方面取决于我国未来行政立法的不断完善,尤其是有关国有公物和国有私物的立法。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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