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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舆论监督的合法界限——基于名誉侵权抗辩规则的考察    

Delineating the Legal Boundaries of Public Opinion Supervision: The Perspective of Reputational Infringement Defenses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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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新闻舆论监督的合法界限——基于名誉侵权抗辩规则的考察

作者:岳业鹏

第一作者:岳业鹏

机构:[1]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029

年份:2021

期号:3

起止页码:16-31

中文期刊名:新闻大学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舆论监督;真实抗辩;诚实意见;公共利益抗辩;

摘要:《民法典》通过建构名誉侵权抗辩规则,划定新闻舆论监督的合法界限。名誉侵权抗辩区分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主要包括真实抗辩、诚实意见和公共利益抗辩。真实抗辩的适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利益言论,与行为人是否尽核实义务无关。公正评论抗辩对意见保护不足,建议借鉴英国诽谤法上的诚实意见抗辩。侮辱性言辞的认定应当结合上下文整体语境进行理解。《民法典》第1025条、第1026条确立了公共利益抗辩,对已尽合理核实义务的严重失实内容给予保护。该抗辩不应当对自己和他人提供的失实报道区别对待,认定'合理核实义务'的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合理确信内容真实。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7】;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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