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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常赦所不免”原则的源流及影响    

The Origin and Evolution and Influence of the Tang code “Ch’ang-she so pu mien 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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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唐律“常赦所不免”原则的源流及影响

作者:吕志兴 张颖

第一作者:吕志兴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年份:2022

卷号:24

期号:4

起止页码:3-17

中文期刊名: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唐律;常赦所不免;诸不当得赦;明清律;常赦所不原;

摘要:唐律“常赦所不免”原则是对赦宥加以限制的规定,渊源于汉魏以来的“谋反大逆不用此书”及“诸不当得赦者”,内容包括会赦犹处死、会赦犹流、会赦除名、会赦免所居官、会赦移乡五种情形,大部分十恶罪及其他重大犯罪遇常赦均可减免刑罚,其限赦力度较弱。唐朝中后期和宋朝的赦书中改称“常赦所不原”,限赦力度也有所增强。明清律设为“常赦所不原”专条,限赦范围扩大至十恶等所有故意犯罪,限赦力度极大地增强,且赦与不赦泾渭分明,限赦规定臻于完备。随着“常赦所不免”原则的发展和大赦次数的减少,我国古代赦宥的消极影响也较大地减弱。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K23[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乌利希期刊指南;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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