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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商事仲裁简易程序之完善——以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保障为视角     被引量:5

The Improvement of Summary Procedure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Arbitration in China——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Parties’ Procedural O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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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民商事仲裁简易程序之完善——以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保障为视角

作者:柳正权 牛鹏

第一作者:柳正权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0

期号:3

起止页码:76-87

中文期刊名:商事仲裁与调解

中文关键词:民商事仲裁;简易程序;快速程序;程序选择权;

摘要:自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围绕快速低费解决纠纷的目标开展了仲裁程序改革,快速程序、加速程序、小额程序等在实践中大量涌现。我国《仲裁法》虽未对上述程序作出规定,但仲裁实践中亦存在功能与之类似的简易程序。然而,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仲裁简易程序实践中存在种种问题。完善我国仲裁简易程序可借鉴国际商事仲裁中快速程序的经验,首先,在立法层面由《仲裁法》对简易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其次,在理念层面协调好仲裁机构管理权与当事人意思自治之间,仲裁程序简化与当事人程序权利保障之间的价值冲突;最后,在制度层面以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为出发点,完善仲裁简易程序的制度设计。

分类号:D925.7[仲裁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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