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国际海运承运人过错规范的体系化展开——基于《海商法》的解释论
第一作者:单红军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21
期号:6
起止页码:126-131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家
中文关键词:过错;承运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范体系;重大过失;
摘要:在民法中,过错是一种意志瑕疵与不当行为的结合,主要形态包括过失与故意,二者的共同之处是承运人违反了避免损害发生的结果回避义务。《海商法》第四章明确区分了承运人的'故意'与'过失',但由于立法时理论准备不足,以至于关于承运人过错的规范未能形成相应的体系,直接影响了相关规范的解释与适用。从规范文义的角度看,学界约定俗成的'航海过失'并没有排斥'故意'的内涵;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大陆法系各国在国内海商立法中对国际公约术语进行了本土化的'转化',或是将故意与过失并列,或是使用'过错'来同时涵盖二者。因此,《海商法》第四章第二节中的'过失'是一种广义上的'过错',在方法论上可对原有规范中的'过失'概念进行目的性扩张,以填补法律漏洞。除了过失与故意的常规类型之外,《海商法》第59条和第209条规定的'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在理论上应解释为'重大过失'。由于海商法下特殊的责任限制制度,《海商法》赋予'重大过失'与故意相同的法律效果,旨在克服海事司法上承运人'故意'心态认定的技术困难。
分类号:D996.19[海商法]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_E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