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民法编纂的历史反思:以传统法的体系化改造为中心 被引量:1
Historical Reflection of China’s Modern Civil Law Codification:Take Systematic Reform of Traditional Law as the Centre
中文题名:中国近代民法编纂的历史反思:以传统法的体系化改造为中心
作者:张生
第一作者:张生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年份:2020
期号:8
起止页码:8-14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家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传统法;体系化改造;传统与近代;中国社会;
摘要:如何在近代的民法典中安置传统法,这不仅是立法技术问题,更关乎传统与近代的社会文化整合,关乎民法典的社会有效性。清末、民国在编纂民律草案之际,为消除传统与近代的社会文化冲突,致力于对传统法进行体系化改造。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典建构完成了统一的近代民法体系,但经过体系化改造的传统法多已失去了价值内涵与规范功能,只有'习惯条款'和极少的传统法可以发挥有限的作用。究其根源,近代的立法者不是从中国社会出发去改造传统法,而是按照近代民法体系去改造传统法。中国近代对传统法体系化改造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在建构现代民法体系的过程中加以汲取。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_E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