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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解构与重构:人工智能作品法律保护的法理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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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著作权的解构与重构:人工智能作品法律保护的法理反思

作者:丁晓东

第一作者:丁晓东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3

卷号:29

期号:5

起止页码:109-127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人工智能作品;激励理论;浪漫主义作者;模块理论;署名;

摘要:确定ChatGPT、文心一言等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不仅需要关于实在法与著作权的教义分析,而且需要法理学反思。如果版权作品可以作为训练数据被人工智能企业合理利用,则应当维持人工智能作品的公共领域属性,但可以对人工智能作品提供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或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如果版权作品不可以作为训练数据被合理利用,则应赋予人工智能企业著作权法上的经济性权利。传统著作权理论以主观独创性与人机二分法为基础,在前人工智能时代就并非完全成立,在人工智能作品时代,问题更加凸显。著作权制度应摆脱浪漫主义作者观,避免对著作权作全有或全无的整体适用,而应根据特定制度的功能对人工智能作品进行精准化保护。法律应赋予人工智能企业初始署名权,为企业提供声誉激励。对具有高度公共风险的人工智能作品,则应施加公法上的署名义务。对著作权这一制度模块进行解构和重构,不仅可以为人工智能作品提供更合理保护,而且可以加深对著作权本身的理解。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收录:BDHX:【BDHX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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