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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依职权审查合同效力规则再认识    

Reconsidering Judicial Power to Examine Validity of Civil Contracts Sua Sponte in Civil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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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事诉讼依职权审查合同效力规则再认识

作者:曹志勋

第一作者:曹志勋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1

期号:3

起止页码:205-224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合同效力;依职权审查;释明义务;处分权主义;诉讼标的;

摘要: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通常均认为,法院在民事案件中应当依职权审查民事合同的效力,处理合同效力有无这一实体法事项的程序法机制具有中国特色。在合同效力问题分别构成案件中的争点和独立的诉讼标的时,其裁判技术存在差异。民事实体法上的理解支持法院对合同效力的审查职权,但其在民事诉讼中仍应受到辩论主义的限制。法院依职权审查合同效力与法院的释明权相联系。应当区分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的强调法官的法律观点开示义务的合同无效释明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的对合同无效的预备性释明,后者对应民事之诉的客观预备合并。现有法院依职权审查合同效力原则与处分权主义存在张力。审判对象与范围仍应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在理论上,可以考虑采取诉讼法二分支说放宽重复起诉标准。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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