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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型法”的泛化运用及匡正     被引量:3

The Generalized Application and Adjustment of Respons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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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回应型法”的泛化运用及匡正

作者:梁平 张亦弛

第一作者:梁平

机构:[1]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河北保定071003;[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基础法学教研中心,北京100872

年份:2021

期号:6

起止页码:163-170

中文期刊名:山东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压制型法;自治型法;回应型法;研究泛化;

摘要:由于'回应型法'概念具有吻合于'转型期'的开放特征和呼唤法律发展的独特品格,其深为我国法学界所认可与青睐,相关著述亦可谓汗牛充栋,体现了我国法学界对域外社会法学理论的接受与运用。但对'回应型法'概念的应用和研究也存在明显的误用现象。一方面,大量研究将本不属于'回应型法'语境的问题纳入探讨范畴,致使'回应型法'概念面临外延泛化的困境;另一方面,部分研究缺乏真正的问题意识,其直抵'回应型法'的呼吁似有急功近利之虞。追本溯源,上述问题均源于对'回应型法'概念的理解偏差。若要准确、周延地把握其内涵,便需明晰'回应型法'概念的提出意在调和社会转型过程中法律'完整性'与'开放性'之间的矛盾,其方法论基础是以目的为中心的法律解释,故司法与执法过程中的法律解释和适用才是'回应型法'讨论的真正范畴。'回应型法'概念的生发植根于一定的法律发展模型,因循着固有的发展规律,脱离'压制型法'和'自治型法'的基础构建的'回应型法'极易沦为蹈空之论。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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