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立法模式解读与司法适用问题研究——以“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两个司法解释为中心
作者:周啸天
第一作者:周啸天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273-299
中文期刊名:师大法学
中文关键词:具体危险犯;抽象危险犯;立法模式;兜底条款;
摘要:鉴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污染环境罪的高社会危害性与"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有必要将两罪置于一起研究。而两罪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之后,分别呈现出"抽象危险犯+情节加重犯""具体危险犯+结果加重犯"的立法模式。这体现出立法者根据风险发展不同阶段,分层级规制风险的刑法理念。这一理念对于公害类犯罪的风险防范,有着重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就两罪司法解释中的兜底条款,应当遵循其立法模式加以解释并进行司法适用。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辑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