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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时刻纳入航空运输合同制度建构    

Flight Schedule as a Content of Air Transport Contract:Dilemma Analysis and System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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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航班时刻纳入航空运输合同制度建构

作者:王锡柱

第一作者:王锡柱

机构:[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0

期号:2

起止页码:186-201

中文期刊名:人大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航班时刻;航空运输合同;旅客权益;违约责任;

摘要:航班时刻对于航空运输合同订立、履行均具有重要意义,但考虑到航空运输的特殊性,航班时刻并未被明确规定为航空运输合同的内容。因缺乏明确法律规定,承运人往往借助运输总协定将航班时刻排除于航空运输合同之外,严重损害了旅客权益。根据我国法律体系和民航局发布的统计报告所显示的实证数据,航空运输的特殊性并不构成航班时刻纳入航空运输合同的实质障碍。为保障旅客利益,应将航班始发时刻与到达时刻作为航空运输合同法定要素予以规范,明确违反航班时刻的法律后果,严格限定变更或排除航班时刻条款适用的条件。此外,为保证航班时刻契约化的可行性,可将航班延误中以行政处罚为主的制度转变为以民事补偿为主的制度,完善承运人责任减免、第三人责任、延误保险等制度。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F562[中国航空运输]

收录: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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