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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上市公司独董制度     

Reconstructing the Independent Director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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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议 2021年11月16日

中文题名:重构上市公司独董制度

作者:曾洋

第一作者:曾洋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1

卷号:15

期号:4

起止页码:156-175

中文期刊名:清华法学

中文关键词:独立董事;控制权私人利益;弱董事性;强独立性;

摘要:独立董事作为公司外部监督机制介入上市公司治理活动。从公司治理的一般逻辑以及独董履职的主客观条件看,独董不应被赋予公司内部董事之职责。不论公司股权是分散还是集中,通常公司控制权都实际存在。控制权的行使将显性化为公司利益,公司利益可区分为公共利益和控制权私人利益,公司公共利益不需要外部监督机制介入,独董的制度目标是监督和限制控制权私人利益。独董针对可能产生控制权私人利益的特定事项之履职范围,包括向上市公司提出整改建议并以独立意见书的方式披露信息,既帮助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也符合证券市场监管的公开原则。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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