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破产综合立法的体系研究
Research on the Coordination Between the Revision of Enterprise Bankruptcy Law and Financial Law
中文题名:金融机构破产综合立法的体系研究
作者:王斐民
第一作者:王斐民
机构:[1]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年份:2021
期号:4
起止页码:41-55
中文期刊名: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金融机构破产;金融稳定;破产财产清偿顺位;终止净额结算;
摘要:修订《企业破产法》应当考虑其与金融法的衔接。目前在《企业破产法》中增设专章规定金融机构破产的时机还不成熟。未来的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程序应当以制定《金融稳定法》为引领而非以《企业破产法》为主导;危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以监管程序为主导而非以司法破产程序主导。目前亟需完善《企业破产法》第134条、113条的规定,以建立金融法和《企业破产法》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破产清偿顺位上的协同性。在修订《企业破产法》时应增设终止净额结算条款,以便利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分类号:D922.291.92[破产法]
收录:CSSCI:【CSSCI_E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