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的交融及界分——以新型肺炎疫情防控与疫后重建为契机 被引量:8
A Study on the Boundary and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Changed Circumstances and Force Majeure: in the Time of Novel Pneumonia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nd its Post Reconstruction
中文题名:论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的交融及界分——以新型肺炎疫情防控与疫后重建为契机
作者:姚辉 阙梓冰
第一作者:姚辉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2]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0
期号:3
起止页码:137-148
中文期刊名: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新冠疫情;不可抗力;情事变更;公平原则;民法典合同编;
摘要:司法解释规定情事变更构成应排除不可抗力,但面对归属于不可抗力范畴的疫情引发的合同纠纷,法院却倾向于绕开现行规则裁判,以求结果的公平性。考察新型肺炎疫情发生后各地法院发布的指引类文件,上述现象更加凸显。究其原因,是不可抗力规则面临固有挑战,加之情事变更规则的适用范围又被现行规则不适当地予以限缩,故裁判者只能运用实践智慧完成规范续造,以追求良好的裁判结果。面对具体案件,应在承认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的基础上,秉承鼓励交易的导向,允许裁判者类推适用情事变更的规定,并兼顾多种类型化要素,合理分配合同责任,以助力疫后重建工作有效展开。另外,民法典合同编改变了司法解释的立场,使不可抗力回归成为情事变更的发生事由之一,值得坚持。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