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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地区法庭庭审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现状与对策——以延边为例    

Status Quo of Using Minority Languages in the Trials of China’s Minority Areas and Its Solutions: Taking the Case of Yanbian for an 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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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民族地区法庭庭审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现状与对策——以延边为例

作者:吴东镐

第一作者:吴东镐

机构:[1]延边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0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27-143

中文期刊名: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民族地区;法庭庭审;少数民族语言;语言权利;法庭翻译;

摘要:我国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诉讼法在规定各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同时,还规定了民族地方司法机关使用当地民族通用语言审理案件的制度。从延边地区的法庭庭审中使用朝鲜语的情况来看,尽管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朝鲜族的案件比例较大,但法庭庭审很少使用朝鲜语。为改变目前的状况,我们应确保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官队伍,保证每个法律都能够有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版本,提高现有双语法官使用少数民族法律语言的技能,建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庭翻译人员认证制度。

分类号:D926.2[法院] 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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