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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转公诉的基础规范和判断标准——以国家追诉利益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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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自诉转公诉的基础规范和判断标准——以国家追诉利益为切入点

作者:牟绿叶

第一作者:牟绿叶

机构:[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年份:2023

卷号:45

期号:4

起止页码:175-191

中文期刊名:环球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自诉;公诉;国家追诉利益;自诉转公诉;

摘要:自诉制度主要旨在防范国家滥权不追诉,是对国家追诉的限制,而非排斥。在自诉程序中,检察机关认为案件情势符合一定标准的,可以接管自诉、转为公诉程序。2020年“杭州诽谤案”程序转换所依据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条款存在标准界定不清、缺乏价值制约等问题。我国应在刑事追诉阶段确立国家追诉利益的标准,彰显其限制国家追诉、保障基本权利的价值取向,并为阻却告诉乃论、自诉转公诉、不起诉等制度提供融贯性、体系性的规范准据。国家追诉利益的考量因素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前者侧重关注罪责和犯罪预防的必要性,后者将刑事法嵌入广阔的社会治理中,适度追求国家主权、民族宗教、公共秩序、国家形象等其他公共目标。国家追诉利益标准的适用是一个“不对称状态下的再权衡”过程,检察机关应当围绕考量因素和个案情形,综合评估并充分论证自诉转公诉的必要性。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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