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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之“运输”研究——基于云南省2019年245份生效判决书的检视    

Study on the “Transportation” of the Drug Transportation Crime——Based on the Review of 245 Effective Written Judgments in Yunnan Province in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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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运输毒品罪之“运输”研究——基于云南省2019年245份生效判决书的检视

作者:申伟 杨喻博

第一作者:申伟

机构:[1]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年份:2021

卷号:50

期号:3

起止页码:58-67

中文期刊名: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运输毒品罪;毒品的流通性;规范目的;正犯与参与;

摘要:通过对云南省2019年245份生效刑事判决书的检视可发现,当前刑事司法实践中对运输毒品罪的理解存在较大偏误,根源在于对运输毒品罪之'运输'的理解错误乃至随意认定,由此导致《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适用错误极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运输毒品罪之'运输'系正犯行为而非其他关联毒品犯罪之参与行为。运输毒品之可罚性在于运输毒品行为乃促进毒品流通故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且运输毒品系毒品犯罪完整链条之独立一环,因而为编织对抗毒品犯罪的无缝隙法网亦有充分且独立的可罚性。为贯彻《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范目的,在刑法教义学上宜将该条之'运输'界定为行为人仅以流通毒品为目的,在不明知其他毒品犯罪行为人对该毒品之不法用途、与其他毒品犯罪行为人之间无共同犯罪之共同故意的情况下,在我国领土内促成毒品于其他毒品犯罪行为人之间流通之行为。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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