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深度伪造”技术风险刑法规制的向度与限度
On the Dimension and Limitation in Criminal Regulation of AI “Deepfake”
中文题名:人工智能“深度伪造”技术风险刑法规制的向度与限度
作者:姜瀛
第一作者:姜瀛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3
年份:2021
期号:9
起止页码:101-109
中文期刊名:南京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人工智能;深度伪造;犯罪化;司法应对;开放治理;
摘要:'深度伪造'是一种以人工智能深度学习为基础的非真实音视频合成技术。基于'生成对抗网络'之技术内核,'深度伪造'技术所合成的非真实音视频作品具有高逼真度,若被不法利用确实可能引发严重危害后果。但应当看到,'深度伪造'的技术风险在于增加了虚假信息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民权利等传统法益的侵害程度,并未侵犯到新的法益类型。因此,基于法益的立法批判机能,刑法规制'深度伪造'技术的向度应当是在司法层面上降低入罪门槛与提升刑罚量,而并非是在立法层面上盲目地犯罪化。主张以'盗窃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为坐标将身份盗窃行为入罪化进而规制‘深度伪造’技术'的立法论观点,脱离了立法事实而制造出法益假象,不具有正当性。新兴技术治理过程中,我们要正视刑法的功能限度,刑事高压政策可能会扼杀创新,危及到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前景。立足于开放性治理模式并建构以'标识义务'为中心的制度体系,将是'深度伪造'技术法律规制的理性选择。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