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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学生运动员权利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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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美国学生运动员权利的法律保护

作者:[美]马修·J.米顿[1,2,3,4] 郭树理(译)

第一作者:马修·J.米顿

机构:[1]美国马凯特大学法学院;[2]全国体育法研究所;[3]美国体育律师协会;[4]国际体育仲裁院;[5]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6]国际体育仲裁院反兴奋剂处

年份:2020

期号:1

起止页码:313-339

中文期刊名:民商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学生;体育;参赛资格;司法审查;

摘要:美国的中学生体育是通过各州际中学体育联合会和各高中自行制定的规则进行管理的,中学生运动员不断向法院投诉这些规则的某些内容限制了他们参加中学体育活动的权利,但法院已经明确中学生不具有受美国宪法保护的参加中学体育活动的财产与自由利益。大学生运动员和高校之间具有合同关系,这类合同多为格式合同,一般约定由高校提供经济资助与教育机会让学生进入约定的高校学习并参加约定的体育赛事。美国大学体育联合会(NCAA)与大学生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是通过其成员高校的承诺,NCAA的规则得以直接对学生进行约束。法院认可了大学生具有直接起诉NCAA的规则或决定的原告资格。大学生对NCAA的法律投诉集中在参赛资格和奖学金续展方面,法院可能适用的成文法有反垄断法、劳工赔偿法,以及宪法修正案中关于正当程序的规定。

分类号:D971.2[法律] DD912.1[政治、法律]

收录: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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