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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法的刑法命运    

On the fate of customary law in the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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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习惯法的刑法命运

作者:詹红星

第一作者:詹红星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1

期号:2

起止页码:69-80

中文期刊名:民间法

中文关键词:习惯法;罪刑法定原则;形式正义;实质解释;

摘要:刑法的渊源经历了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嬗变。罪刑法定原则符合刑法的安定性;习惯法的非正式性、地域性、不明确性特征无法实现刑法的现代价值。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意味着习惯法在刑法中地位的沦落,排斥习惯法标志着刑法和罪刑擅断的彻底决裂。由于成文法具有局限性,在刑法中保留习惯法的地位可以弥补成文法的缺陷,实现刑法的正义目标。刑法和习惯法并非水火不相容的关系,我们需要在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等方面吸收习惯法的合理内核,实现刑法和习惯法的融通。在刑法立法方面,我们在制定刑法时需要充分吸收习惯法的合理内核,积极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习惯法可以作为实质出罪的依据和一种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而存在。

分类号:D924[刑法] D920.4[学习、研究]

收录: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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