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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合意解除合同的规范构造    

Normative Structure of Consensual Rescission of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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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基于合意解除合同的规范构造

作者:姚明斌

第一作者:姚明斌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21

期号:1

起止页码:71-88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合意解除;广义之债;处分;清算关系;法律行为转换;

摘要:民法典第562条第1款明定当事人可基于合意而解除合同,但关于合意解除的制度定位和运作细节,学理上存有争议,实务中不乏模糊处理,规范间体系联动复杂,有必要借助教义学原理整理其规范内涵。合意解除行为属于共同要因处分行为,其核心效力主要体现为终结合同'广义之债'中与原定给付义务相关的内容。附属效果方面,合意解除在涉及清算的场合同时创设了清算义务,就其内容未作特约时可适用合同解除效果的法定规则;已成立的违约赔偿责任原则上不受合意解除的影响;若可能损及第三人利益,合意解除的效果应受限制。合意解除的实践流程,可能是达成'典型合意',也可能是经由法律行为转换达成'非典型合意'。我国法将合意解除整合为合同解除制度的一部分,在法技术和法政策上具有正当性。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1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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