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非法处置废物罪的德国经验及其借鉴
作者:耿立峰 赵泽
第一作者:耿立峰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3;[3]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年份:2021
卷号:41
期号:4
起止页码:216-225
中文期刊名:江西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非法处置废物罪;基本解释原则;类型化解释路径;环境刑法;德国刑法典;
摘要:在固体废物刑法治理方面,德国不仅拥有完备的一次规范与二次规范体系作为制度保障,还以类型化思维为指引构建起一整套与之相匹配的解释范式。《德国刑法典》第326条非法处置废物罪在规定'人的环境'保护原则、轻微污染出罪原则以及行政从属性原则三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明确各构成要件的基本内涵与外延。德国经验对我国固体废物刑事治理的启示如下:在一次规范制定方面,将立法重点放在程序性行政法规范上,确保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得到及时暴露和充分讨论;在二次规范制定方面,适当扩大我国《刑法》第339条的规制范围,将非法处置的对象从固体废物扩展至所有的危险废物,并以废物种类和非法处置行为种类完善核心条文;在完善新设罪名的解释范式方面,遵循大陆法系所提倡的'学术争鸣—理论建构—立法体现—判例落实—反哺理论'螺旋式上升、相对线性且稳定的发展模式。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