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制度的三大“中国特色” 被引量:2
Three“Chinese Characteristics”of Investor Protection System in the New Securities Law
中文题名: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制度的三大“中国特色”
作者:陈洁
第一作者:陈洁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
年份:2020
期号:2
起止页码:3-6
中文期刊名:投资者
中文关键词: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投资者权益;符合市场需求;证券法;社会发展需求;规范化;重大举措;
摘要:证券市场的运行特点以及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的基础地位,决定了证券法要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为宗旨。我国《证券法》自1998年颁行,历经4次修订,在2019年'大修'之际,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并对证券市场历经实践检验符合市场需求的创新安排加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增强我国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整体效能,彰显我国资本市场对投资者保护的决心、对投资者保护制度功能的积极探索以及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立法智慧与制度自信。新《证券法》对投资者权利保护系统的全新打造和科学构建,不仅是因应一种强烈而现实的市场运行和社会发展需求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证券市场迈向法治化、成熟化的重要标志。
分类号:D922.287[证券管理法令] F832.51[金融市场]
收录:辑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