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督促程序失灵问题研究
作者:吴俐 王蕾蕾
第一作者:吴俐
机构:[1]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201306
年份:2020
期号:1
起止页码:482-495
中文期刊名:海大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督促程序;支付令;审查;救济;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中督促程序的利用率低,缺乏转入诉讼程序后的具体规定,督促程序的救济方式也不完善。对督促程序进行完善,应将形式审查作为支付令申请的审查方式。滥用异议权的行为是侵权行为,恶意债务人应赔偿债权人的损失。案件由督促程序转入诉讼程序时按照诉讼管辖确定管辖法院,无须设置更多时间给申请人用以补充诉讼材料。督促程序转为诉讼程序以申请人默示同意为标准。督促程序的被申请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有异议,可以提起异议撤销之诉。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辑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