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担保制度研究 被引量:1
Study on the Security System for Share Right in Rural Collective Assets
中文题名: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担保制度研究
作者:侯国跃 胡恒
第一作者:侯国跃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24
卷号:42
期号:9
起止页码:147-166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权利抵押;登记要件主义;
摘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与公司股权有本质区别。从权利生成的历史和逻辑两个维度看,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应当定性为完成独立化改造的收益分配权,具有可让与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担保应以抵押的形式设立,采登记要件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担保登记机构可逐步统一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的价值评估应由特定机构完成,并采收益法,以集体经营状况和收益分配制度为参酌因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宜作为担保人,但对担保的设立享有同意权。以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为消费借贷提供担保的,担保物权人可不局限于金融机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担保的实现方式有必要将“折价”包含在内。收储作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担保的补充实现形式,具有兜底性。收储机构在收购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后应当及时转让。
分类号:DF521[物权]
收录:BDHX:【BDHX2023】;CSSCI:【CSSCI_E2023_202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