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回复关系中善意占有人权义之甄明——基于请求权体系性关系的视角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Right of the Bona Fide Possessor in the Possession-reply Relationship——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Systemic Relationship of Claiming Rights
中文题名:占有回复关系中善意占有人权义之甄明——基于请求权体系性关系的视角
作者:黄芬
第一作者:黄芬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23
卷号:41
期号:8
起止页码:119-135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占有回复关系;善意占有人;不当得利;侵权损害赔偿;无因管理;
摘要:占有回复关系规范独立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的体系性价值不仅在于物债二分,更在于它能够提供给善意占有人相比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更为优越的法律地位或境况。循着这个思路,《民法典》第460条关于孳息返还义务的规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形成竞合关系——善意占有人仍然负有孳息返还的义务,但可以主张“现存利益”返还的抗辩;第461条关于损害赔偿的规范排除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适用,但仅限于善意的自主占有人;在物被转卖的情况下,善意的自主占有人以所得价金于不当得利范围内负赔偿义务;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费用求偿权亦排除不当得利请求权的使用;但善意自主占有人得援引第985条主张有益费用的求偿权。
分类号:DF522[债权]
收录:BDHX:【BDHX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