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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典编纂契机下动物主体地位法定化新探——基于象征性立法进路    

New Exploration of the Legalization of Animals Subjects Status under the Opportunity of Compiling Environmental Codes——Based on a Symbolic Legislative App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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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环境法典编纂契机下动物主体地位法定化新探——基于象征性立法进路

作者:俎璐 杜宴林

第一作者:俎璐

机构:[1]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23

卷号:41

期号:8

起止页码:96-118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动物;主体地位;动物权利;象征性立法;环境法典;

摘要:反思动物在生态环境秩序中的该当定位是环境法典编纂契机下的中国问题。动物主体地位法定化不仅是动物伦理地位历史演进的必然趋势,也具有法哲学上的正当性和现实必要性。目前,动物主体地位法定化之所以“不可能”是因为动物完全主体论和限制主体论的“不可行”,而这两条进路不仅误读了动物主体地位法定化诉求的原初意旨,还忽视了动物作为平等道德主体不可类人的伦理事实。动物主体地位法定化并非是要在形式上仿人法逻辑“学样”,将动物硬性纳入人法制度体系,而是要在人类族群内部以最高权威性规范的形式表达对另一个族群作为平等存在的理性尊重和正当权利的保护愿景。象征性立法是一种内蕴正当性的立法模式,通过象征性立法将动物主体地位法定化不仅可以通过价值宣示表达人法对于动物作为平等存在的理性尊重,还可以通过价值建构重塑人类动物权利保护意识和行为,进而提供动物权利保障的“潜在实效性”,是动物主体地位法定化的可行方案。如此,也恰可启发中国环境法典自然生态保护编的编纂者所秉持的理论前见。

分类号:DF03[法的起源与本质]

收录:BDHX:【BDHX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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