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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害人教义学视域下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被引量:1

Research on Crimi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Victim’s Dogmat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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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被害人教义学视域下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作者:陈小彪 李瑞华

第一作者:陈小彪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西南政法大学特殊群体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中心

年份:2020

期号:1

起止页码:188-216

中文期刊名:刑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权;信息自决权;需保护性;当事人同意;

摘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法与司法呈现明显的行为人中心主义,理论研究也未充分关注被害人,导致难以有效治理个人信息犯罪。被害人教义学的思想原点是以被害人为视角提倡自由意志,其蕴含的最后手段原则、被害人的自我保护可能性与需保护性以及被害人自我负责较为契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治理需求。因此,我们有必要在确定个人信息权的基础上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调整为'个人法益+超个人法益'双重法益,并适当扩充被害人教义学的适用范围。结合被害人自我负责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类型化为被害人同意与被害人自陷风险,进一步构建以信息自决权为核心的当事人同意制度,具体化被害人自我保护可能性与需保护性、值得保护性的判断要素,在刑事政策、立法与司法上将被害人作为主体考虑并影响行为人的定罪与量刑。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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