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防卫行为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Study on the “Obviously Exceeds the Limits of Necessity” of Defensive Act
中文题名:论防卫行为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作者:胡东飞
第一作者:胡东飞
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190-212
中文期刊名:刑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重大损害;
摘要:正当防卫并不是由防卫人代替国家公权力对不法侵害人施加的惩罚,相反只是制止侵害以保护法益的一种必要手段。防卫人与侵害人的力量整体上相当,刑法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作为防卫过当的必要条件,是为了充分保障国民的防卫权。对于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的认定,不能只考虑是否对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单纯将结果的失衡理解为超过防卫限度条件的全部内涵,是极度法治国思想的体现,并不可取。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以其对于制止侵害、保护法益是否必要为基本判断标准。原则上,只要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使造成重大损害,也不是防卫过当;例外的只有为保护轻微法益而造成重大损害的,根据社会团结原则应否定防卫行为的正当性。
分类号:D924.1[总则]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