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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绝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新思考     被引量:7

Reflections on the Adjustment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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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调整绝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新思考

作者:金泽刚 张涛

第一作者:金泽刚

机构:[1]同济大学;[2]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年份:2020

期号:3

起止页码:6-13

中文期刊名:青少年犯罪问题

中文关键词:低龄恶性犯罪;12周岁;情节特别恶劣;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摘要:从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惩治观转向、被害人保护与刑法公众认同的三个维度看,有必要对绝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进行适度调整。建议在维持现行绝对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不变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原则与例外的关系,对《刑法》第17条第2款和第3款进行修改。从而,结合民事、行政法律,在我国形成一个从8周岁到12周岁,再从12周岁到14、16、18周岁的既相互衔接又有重叠交叉的立体法律责任年龄层次体系,使年龄这一客观因素在整个未成年人法治体系中能够'相互照应''各司其职',该方案的优势还在于其'重叠区域'具有可选择性,以适应不同的法律治理方法。

分类号:D924.1[总则]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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