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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广告的法律规制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Native Adverti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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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原生广告的法律规制

作者:邵海

第一作者:邵海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现代法学》编辑部

年份:2021

期号:2

起止页码:131-144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原生广告;强制标识;信息披露;协同治理;

摘要:原生广告的出现与'狂欢式'发展,意味着'广告即信息,信息即广告'时代的到来。无论原生广告的表现形式如何变化,其本质未变。原生广告在增强受众体验性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广告的隐蔽性与渗透性,更好地实现了'去广告化'的目的,从而更容易逃避监管。现有广告立法以传统广告为出发点和归宿,无法有效应对野蛮生长的原生广告。原生广告的法律规制,需要在公共规制、行业自律、私人诉讼之间实现恰当的平衡。可以从强制标识制度、责任主体制度、虚假广告制度、协同治理制度等方面入手,构建能够回应原生广告特殊性的法律规制框架。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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