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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实践理由的法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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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作为实践理由的法律推理

作者:[英]约翰·菲尼斯[3] 杨天江(译)

第一作者:约翰·菲尼斯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2]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法哲学编译研究中心;[3]不详

年份:2021

期号:1

起止页码:239-263

中文期刊名:法律和政治科学

中文关键词:法律推理;道德推理;裁判分析;相互关系;实践理由;反思性;

摘要:如果不注意两个不同的歧义源,那么就几乎难以反思性地理解道德推理、法律推理及其相互关系。其实这两种情形所涉的歧义源都是人们熟知的:理由和感觉的区别,以及实行(通过个人的众多选择塑造自己的'生存')和制作(通过实现活动把技术运用于某种形式的'文化'对象或方法之上)的区别。但是,这些区别往往没有被理解到位,它们为道德和裁判分析所设置的陷阱也常被忽视。

分类号:D90-051[法律逻辑学]

收录: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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