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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上之不利类推禁止——以一起登记收费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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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行政法上之不利类推禁止——以一起登记收费案为例

作者:曹磊

第一作者:曹磊

机构:[1]山东师范大学法治文化与话语比较研究创新团队;[2]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21

期号:4

起止页码:225-235

中文期刊名:法律方法

中文关键词:法律解释;法律漏洞;类推适用;变更登记;行政收费;

摘要:登记机关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将被撤销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恢复至初始登记状态,该登记行为并未改变权利相关事项,不属于更正登记。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于恢复登记是否收费及如何收费未作规定,通过法律解释方法无法消除该欠缺,可以认定规则出现漏洞。基于行政法上不利类推禁止原则,当行政法出现漏洞时,行政机关不得作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类推适用。登记机关类推适用更正登记的收费标准向行政相对人收取登记费,增加了行政相对人的负担,违反了不利类推禁止原则,该收费行为应被撤销。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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