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涉逃证走私行为司法解释的方法论反思——以法释[2014]10号第21条为切入
作者:龙敏
第一作者:龙敏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研究院
年份:2020
期号:2
起止页码:302-314
中文期刊名:法律方法
中文关键词:逃证走私司法解释;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走私国家;普通货物;规范目的;法条竞合;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关于逃证走私行为的惩处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直以来司法机关对于逃证走私行为在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之间无所适从的困境。但该司法解释在适用中,却不断出现罪质相同而罪名不同、罪刑不均衡等惩处不当的司法困境。其原因在于该司法解释的制定在方法论层面,将抽象的目的性思考取代了具体规范制度的规范目的。对此,应当在充分认识走私犯罪行政犯特征的基础上,从前置法的规范目的出发,对采取不同许可证制度监管制度下逃证走私行为的刑法性质予以具体分析,以探求符合刑法目的的合理解释,进而解决司法实践中所出现的各种司法困境。
分类号:D924.3[分则] 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辑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