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离婚冷静期的适用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收藏

中文题名:离婚冷静期的适用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作者:王岳 肖灵敏

第一作者:王岳

机构:[1]湖南文理学院文史与法学学院,湖南常德415000

年份:2022

期号:33

起止页码:26-28

中文期刊名: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

中文关键词:离婚冷静期;具体适用;配套措施;

摘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目前离婚冷静期制度存在适用对象单一、缺乏外部相关配套措施、适用期限缺乏弹性、适用情形存在争议等问题,亟需更为具体的制度使之发挥应有的效用。通过对离婚冷静期的具体适用情况加以考虑并进行适当调整,同时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以期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家庭和谐的目的。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