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谁是十八世纪英国伦敦的刑事检控者
作者:[美]鲍比·休梅克[1] 任岳鹏(译)
第一作者:鲍比·休梅克
机构:[1]英国谢菲尔德大学历史系;[2]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534-546
中文期刊名:东南司法评论
中文关键词:近代早期;英国伦敦;刑事检控;受害者;
摘要:在18世纪英国伦敦,犯罪起诉主要是由受害人提起的。这一由受害人主导的程序赋予受害人很大的选择权。受害人在很多时候可以选择不告发犯罪,或者通过非诉讼方式进行解决,或者把侵害认定为危害较小的非死刑犯罪。那些选择起诉的少数受害人,其社会背景则非常广泛,但绝大多数起诉者是来自中产阶级或上层阶级的男士。为了应对众多受害人未能起诉的问题,也为了加强对犯罪起诉的控制,国家采取了有限的改革措施。总的来说,这一时期提起诉讼的权力是非常分散的,这限制了国家对刑事司法运行的控制。
分类号:D956.1[法律] DD915.3[政治、法律]
收录:辑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