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终末期医疗中患者的事前指示和自己决定权的范围
作者:甲斐克則 胡子昕(译) 储陈城(校)
第一作者:甲斐克則
机构:[1]日本早稻田大学;[2]日本刑法学会;[3]日本医事法学会;[4]日本生命伦理学会;[5]安徽大学法学院;[6]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年份:2020
期号:2
起止页码:92-104
中文期刊名:东南法学
中文关键词:终末期医疗;尊严死;自我决定模式;事前指示;
摘要:随着人工延命技术的发展,有关终末期医疗中人工延命装置的控制、终止(尊严死)的问题开始成为讨论的热点。纵观世界各国的制度,主要存在'自我决定模式''最佳利益模式'以及'治疗义务界限模式'三种解决模式。其中,以患者的事前指示为核心的'自我决定模式'是基轴。但其范围是否包括患者推定的意思表示这点尚不明确。同时在不具有事前指示或者患者不具有意思决定能力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自我决定模式'来应对十分困难,因此有必要通过'最佳利益模式'和'治疗义务界限模式'对其进行补充,并且需要通过制定指导方针来预先保障恰当的手续。
分类号:D911[国家法、宪法]
收录:辑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