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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义义务的法律性质    

The Legal Nature of Fiduciary Du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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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信义义务的法律性质

作者:赵廉慧

第一作者:赵廉慧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年份:2020

卷号:21

期号:1

起止页码:62-86

中文期刊名:北大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信义义务;信任;法定性;抽象性;任意性;

摘要:信义义务是存在于信义关系中的一种特殊义务,信义关系的特点决定了信义义务是约定不足的一种补充机制,是限制受托人滥用裁量权的较佳机制,该义务虽然有约定的基础,但本质上属于法定义务。由于信义义务——无论是忠实义务还是善管注意义务,都无法通过立法和合同详尽规定,是否构成信义义务违反更依赖于司法的裁量。信义义务的边界可以通过约定进行适当调整。信义义务有着非常广泛的适用范围。

分类号:D922.282[信托、信贷法]

收录: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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