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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中农地“三权分置”的立法选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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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法典编纂中农地“三权分置”的立法选择

作者:单平基

第一作者:单平基

机构:[1]东南大学法学院;[2]最高人民检察研究基地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中心;[3]东南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83-99

中文期刊名: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三权分置”;农地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

摘要:民法典编纂中,建构"三权分置"之争议主要体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应被"土地承包权"替代、成员权应否独立为"三权"之一和"土地经营权"的定性等方面。私权生成逻辑、制度变革成本等多重因素决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应予保留。农地集体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均蕴含成员权因素,决定了成员权无法作为"三权"之一。"土地经营权"应定位为可登记的债权,避免将其定位为用益物权后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互龃龉,并可促进多元化农业经营模式的形成。"三权分置"应舍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129条、第130条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土地经营权"的表述,选择"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债权)"的结构形式,助推新型农地权利体系的科学性。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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