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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取舍     被引量:2

Choice of the Systems of Unsafe Right of Defense and Anticipatory Breach in Contract Law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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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取舍

作者:魏波

第一作者:魏波

机构:[1]仰恩大学法学系,福建泉州362014

年份:2007

期号:2

起止页码:40-44

中文期刊名: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完善;

摘要:不安抗辩权制度及预期违约制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现代合同法的重要制度。我国合同法吸收了这两项制度,但带来了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些矛盾与混乱。比较可行的做法应当是删除不安抗辩权,保留预期违约制度;同时对保留下来的预期违约制度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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