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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校招生谈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2

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Receive Education From the Higher Learming Institutions Extending to Solicit Stu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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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从高校招生谈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作者:王林清 张强

第一作者:王林清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2]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年份:2005

期号:1

起止页码:23-26

中文期刊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受教育权;行政权;入学升学机会权;听证制度;司法救济;

摘要: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高校在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招生自主权的过程中,因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其权力过于自由与宽泛,极易侵害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尤其是平等的学习机会权.高校所行使的招生自主权,实际是一种公权力,所以其行使过程中应遵循行政程序法方面的基本原则,鉴于该权力的特殊性与事后救济的困难性,在其权力行使前应引入听证制度,并加强有关教育方面的行政立法,以加强对教育权的保护.

分类号: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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