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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证据种类之重构     被引量:6

On Re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s Sorts of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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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证据种类之重构

作者:张嘉军 李保茹

第一作者:张嘉军

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2]许昌广播电视大学,河南,许昌,461000;

年份:2005

期号:2

起止页码:86-90

中文期刊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证据种类;人证;物证;重构;

摘要:在借鉴前苏联相关制度基础上建构的我国现行证据种类并不具有科学合理性,应以证据信息说为基础,以证据载体之不同作为证据种类划分的标准,将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两大类,对其他证据作'降格处理'.将人证分为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两个基本类型,将物证分为实体物证和书证两个基本类型,而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归入物证中的书证范畴,以此构建新的证据种类系统.

分类号:D925[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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