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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证豁免权与律师伪证——论律师作证豁免权的确立     被引量:3

Testimony Immunity and Lawyer's Perjury--the establishment of lawyer's testimony immunity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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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作证豁免权与律师伪证——论律师作证豁免权的确立

作者:牟爱华

第一作者:牟爱华

机构:[1]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0

年份:2005

期号:6

起止页码:100-103

中文期刊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刑事辩护;作证豁免;律师伪证;

摘要:刑事辩护中律师的作证豁免权与律师伪证罪问题密切相关,在规范律师执业中作伪证的同时,我们应注重律师作证豁免权制度的建立.律师的豁免权和刑法要不要规定以律师为主体的犯罪是两个问题,我国刑法第307和第310条的规定已经能对律师执业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规制,也就没有必要专门规定律师伪证罪.赋予律师以刑事辩护豁免权,主要在于保障律师在诉讼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保证控辩双方的地位平等.因此,在防止律师伪证的同时,要使律师受到法官和检察官的尊重,关键还是在制度上确立律师的豁免权.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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